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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核发

2007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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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名称: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核发
二、设定依据:(2003年农业部29号令)《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》(2004年第38号令修订)
三、实施主体: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
四、申报材料:
1.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行驶证主副页的复印件;
2.参加农业机械跨区作业队的有效凭证;
3.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五、办理程序:
1.机主书面申请;
2.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审核;
3.颁发《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》。
六、办理期限:10天(一般从每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)
七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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